作為2035年社會主義現代化遠景目標,在“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規劃下,一系列促進共同富裕的舉措呼之欲出,備受關注。
17日召開的中央財經委員會會議主要議題之一是研究扎實促進共同富裕問題,強調共同富裕是全體人民的富裕,不是少數人的富裕,提出要加強對高收入的規范和調節,依法保護合法收入,合理調節過高收入,鼓勵高收入人群和企業更多回報社會,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促進人的全面發展。
在經濟學理論史上,效率和公平問題爭論不休,交替占據主導。改革開放之后,我們摒棄了過于注重公平導致全國均貧的發展思路,發展市場經濟、鼓勵私人資本,主張“效率優先,兼顧公平”,這也成為了過去四十余年中國經濟高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顯著提升的底層邏輯。
不過,隨著經濟增速放緩、貧富分化加大,效率和公平的天平似乎又到了需要優化的階段。早在2017年,就有機構統計,占全國4億家庭僅0.5%的戶數,擁有的資產占整體私人財富的43%。去年以來受疫情影響,貧富分化進一步加劇。最近公布的居民消費數據也印證了這一點:疫情后社零增速滯后,社會總需求不振。但富裕階層的消費不降反增,去年以來國內豪華車、奢侈品及豪宅的銷量均逆勢大幅增加。
可見,貧富分化加劇的現狀已不再是社會公平問題,還影響到了經濟的復蘇和可持續發展。此時,通過完善分配制度、優化分配格局改善這一現象,已顯得十分迫切。基本原則無疑是一直提及的“提低、擴中、調高”,即調節高收入者,提高中低收入階層的收入水平,用此次中央財經委會議的話說是“形成中間大、兩頭小的橄欖型分配結構”。
一般認為,居民收入分配有三次,即中央財經委會議提到的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初次分配以市場經濟為基礎,因個人機遇、稟賦、資源等因素的不一,導致個人收入分化,近年更是在資本的推動下,富者愈富。從政府層面講,可以做的是抑制資本的推波助瀾,去年以來的互聯網領域反壟斷、防止資本無序擴張,能夠一定程度上抑制分化。
當然,政府起作用最明顯的是在再分配階段,可通過稅收、社保、轉移支付等手段來對收入進行調節,特別是稅收。目前中國稅收以增值稅、消費稅等間接稅為主,國際盛行的房地產稅、遺產稅等直接稅缺席,前者主要由消費者承擔,后者則指向富裕階層。很明顯,未來有必要減輕中低收入群體消費品需要支付增值稅,同時開征或提高直接稅。
以遺產稅為例,是針對超高收入富人死后留下的遺產征收的一個稅種,稅率很高,一些國家最高邊際稅率超過50%,這對財富分配有重要調節作用,而且鼓勵年輕人自食其力。同時高額的遺產稅可以促進慈善等社會事業,對收入第三次分配也有作用。個人所得稅方面,可通過提高起征點增加抵扣項目,為中低收入者減稅,同時增加超過社會平均工資三倍以上高收入部分的稅率,調節過高收入。
三次分配主要是靠捐贈,顧名思義應該是自愿而非強制。目前來看,我國的慈善文化遠遠不及西方發達國家,除了沒有遺產稅的原因,鼓勵高收入人群和企業更多回報社會的回饋機制也不夠。未來,要從社會評價等角度進行完善,讓富裕階層慷慨捐贈成為一種文化。
應該說,目前亟待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務必通過政策的引導、制度的規范和社會評價氛圍的構建,有力推動共同富裕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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