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換“收銀員”,
會影響“土地財政”生態?別想多了
日前,財政部等四部門發布《關于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決定將四項政府非稅收入的征收機構改為稅務部門。由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與地方財政以及地方土地交易市場緊密相關,本輪征管職責劃轉工作備受各界關注。
對此,有觀點認為,土地出讓收入更換“收銀員”,有可能會影響地方“土地財政”生態,使地方無法再過度依賴“土地財政,從而使地方能夠把注意力更多放在發展實體經濟方面。果真如此,此次改革還真的功效很大。只是覺得,這樣的想法,有點幼稚,也有點想當然。
土地出讓更換“收銀員”,只是征管手段的一次小調整,是為了更好地理順稅收征管關系,降低征收成本,規范征收行為,確保土地出讓收入該收的一定要收足,不該收的一分不要收。因為,將土地出讓收入由國土部門征收改為稅務部門征收,不僅從管理體制上更順、更符合財稅體制改革目標,也更有利于加強對土地出讓行為和收入管理、收入使用的監管,確保土地出讓不再發生新的矛盾和問題。
事實也是,將土地出讓收入轉由稅務部門征收之后,就可以形成國土部門制定土地出讓規則和履行土地出讓手續、稅務部門負責土地出讓收入征收、財政部門負責土地出讓收入管理的新格局,多了一道監管環節,可以更好地對土地收入實施監管。特別是那些該征未征、該繳未繳、該足額繳納沒有足額繳納、該及時繳納沒有及時繳納的行為,將受到更好遏制。畢竟,稅務部門是專門負責收入征收的,從征收的手段和方法等來看,都要好于非征管部門。同時,征收的法律依據也要更強,對不按規定執行的單位或個人,可以依法實施處罰。
由于只是改變了收入的征管部門,就像商場的收銀員一樣,換一個收銀員,除了服務態度、服務質量存在好壞之外,對其他方面應當沒有任何影響。因為,決策層并沒有在調整征管部門的同時,調整土地出讓收入的分配辦法和分成比例,征收的辦法還是老辦法,分成的比例還是老比例,因此,對“土地財政”沒有任何影響。真要扯上點影響的話,那就是征收可以更規范,收入更有保證了。此前存在的一些不規范行為,很有可能在新的征收部門手中得以規范與約束。
真正要想改變“土地財政”生態,在征收環節已經沒有太多的文章可做。地方圍繞土地出讓的做法,都已經做到了極致,做到了沒有辦法再做的地步。真正可以做的,就是土地出讓收入的使用。土地出讓收入征收,都是有章可循的,誰要是違規,很容易查出。土地出讓收入如何使用,就可操作的空間太大了,地方的自由裁量權也相當大。因此,不規范行為極多。為什么每年數萬億的土地出讓收入,大多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地方政府不僅沒有能夠把日子過富裕了,反而個個負債累累。特別是前幾年,每年新增的負債與當年的土地出讓收入基本上是“比翼雙飛”、“結伴而行”的。如果不是土地出讓收入的不規范使用和對“土地財政”的過度依賴,地方債務會如此變化?
如果要說此次調整土地出讓收入征管部門有什么可以期待的話,那就是改由稅務部門征管后,能夠掌握的數據更清晰了,可能存在的問題也更明顯了,那么,下一步有可能對土地出讓管理辦法、尤其是資金使用辦法出臺相關的制度與規定。地方政府可能很難再像過去一樣,在土地出讓收入的使用上有太大的自由裁量權。
事實也是,如果在財稅管理體制已經越來越規范的行為下,土地出讓收入這個“大金主”,“收銀員”還是由制定土地出讓政策的部門負責征收,確實會讓人感到有點無法理解。就算工作很努力,也不能算是最優方案。至少,它會降低政府運行效率,增加運行成本。更重要的,還會存在許多征收漏洞,發生各類腐敗問題。所以,從非稅收入的征收管理來看,必須把土地出讓收入轉由稅務部門征收。至于對“土地財政”生態的影響,別想太多,沒有那么大的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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