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日前對廣州美的華凌冰箱有限公司罰款6500元,原因是2020年7月份,美的華凌冰箱安排保安班組23名員工工作延長的時間超過法律法規規定的工作時間。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粵穗南綜執(珠)[2020]377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2020年8月21日,廣州市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收到反映美的華凌冰箱涉嫌存在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未足額支付加班費等違法行為。
8月27日、9月11、17日,廣州市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美的華凌冰箱的勞動用工情況進行執法檢查,并對該公司發出《廣州市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書面材料審查通知書》(穗南珠綜執查字[2020]011號)。經審查美的華凌冰箱相關資料和對其法定授權委托人調查確認,發現美的華凌冰箱2020年7月份安排保安班組23名員工工作延長的時間超過法律法規規定的工作時間。
美的華凌冰箱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四十三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廣州市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依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五條“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以及《規范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的規定,對美的華凌冰箱給予其上述罰款處罰。
廣州市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處罰決定日期為2020年9月28日;處罰更新日期為2020年10月15日。
美的華凌冰箱成立于2010年6月12日,美的集團持股75.00%,認繳出資42000萬元;美的電器新加坡貿易有限公司持股25.00%,認繳出資14000萬元。事實上,華凌冰箱可以算得上國內冰箱行業中的“元老”,有近30年的制冷經驗,只是在2004年,美的集團與廣州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簽署股權轉讓協議,受讓其所擁有的全部42.36%的華凌集團股權,正式成為華凌的第一控股股東。股權交易價格為每股0.35港元,交易總額2.34億元。
美的集團披露的公開資料顯示,美的華凌冰箱為美的集團子公司,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2020年度按15%的稅率計繳企業所得稅。
去年曾被投訴收走本應由員工持有的勞動合同
不過除了違反國家規定延長員工工作時間,美的華凌冰箱還在去年被人投訴,稱美的華凌冰箱在簽定勞動合同時,一式兩份的合同全部收走,沒有給員工留一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顯然,美的華凌沒收員工合同的行為也屬于違法行為。
圖片源自:聚投訴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