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8月12日訊 今日,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今日聯合印發《個人消費貸款財政貼息政策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自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間,居民個人使用貸款經辦機構發放的個人消費貸款(不含信用卡業務)中實際用于消費,且貸款經辦機構可通過貸款發放賬戶等識別借款人相關消費交易信息的部分,可按規定享受貼息政策。
根據《方案》,貼息范圍包括單筆5萬元以下消費,以及單筆5萬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車、養老生育、教育培訓、文化旅游、家居家裝、電子產品、健康醫療等重點領域消費。對于單筆5萬元以上的消費,以5萬元消費額度為上限進行貼息。《方案》還表示,政策到期后,可視實施效果研究延長政策期限、擴大支持范圍。
在具體貼息標準方面,《方案》作出了詳細規定:年貼息比例為1個百分點(按符合條件的實際用于消費的個人消費貸款本金計算),且最高不超過貸款合同利率的50%,中央財政、省級財政分別承擔貼息資金的90%、10%。貸款合同利率需要符合相應利率自律約定。政策執行期內,每名借款人在一家貸款經辦機構可享受的全部個人消費貸款累計貼息上限為3000元(對應符合條件的累計消費金額30萬元),其中在一家貸款經辦機構可享受單筆5萬元以下的個人消費貸款累計貼息上限為1000元(對應符合條件的累計消費金額10萬元)。
本次《方案》規定的貸款經辦機構包括6家國有大型商業銀行、12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以及5家其他個人消費貸款發放機構。記者注意到,5家其他個人消費貸款發放機構具體為深圳前海微眾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螞蟻消費金融有限公司、招聯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興業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
此外,《方案》表示,鼓勵地方財政對其他經營個人消費貸款的金融機構給予配套支持,進一步擴大政策覆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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