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國新辦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關于持續推進城市更新行動的意見》有關情況。
該份《意見》5月15日向社會公開發布,明確提出8項重點任務,包括,加強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整治改造,開展完整社區建設,推進老舊街區老舊廠區城中村等更新改造,完善城市功能,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改造,修復城市生態系統,保護傳承城市歷史文化等。
城市更新行動對資金需求量大。有關金融機構對城市更新行動的信貸支持,金融監管總局統計與風險監測司司長廖媛媛在上述發布會上表示,金融監管總局引導金融機構積極參與城市更新各項工作,提供強有力的金融支撐。下一步,則將為城市更新行動提供豐富多樣、量身定做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滿足不同主體、不同項目、不同階段、不同環節的金融需求。
回顧既往工作,廖媛媛表示:“我們引導金融機構大力支持城中村改造,推動加大信貸投放力度,形成更多的實物工作量;又如,指導金融機構積極參與基礎設施和重大項目建設,滿足水電氣暖、交通倉儲、通信、城市管網和地下綜合管廊改造等領域的合理融資需求,推動基礎設施建設提質增效;再比如,指導金融機構充分發揮經營性物業貸款的作用,支持低效樓宇、既有商業設施、老舊商業街區等物業項目的更新改造。”
除了銀行信貸外,金融監管總局也注重發揮不同金融工具的獨特優勢,鼓勵保險、信托等金融機構積極參與城市更新,通過債權投資、股權投資、物權投資等多種方式提供金融支持。
下一步,金融監管總局將認真貫徹落實《意見》要求,指導金融機構深入理解城市更新行動的內在邏輯,準確把握新特點新要求,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積極為城市更新行動提供豐富多樣、量身定做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滿足不同主體、不同項目、不同階段、不同環節的金融需求。
比如,指導金融機構對照城市更新行動的具體要求,抓緊研究制定與之相配套的制度流程、業務系統和績效評價體系。充分發揮不同類型金融機構的獨特優勢,把金融資源用在刀刃上,做好與財政資金、社會資本的有效銜接。及時總結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好經驗和好做法。
廖媛媛表示:“金融監管總局也將研究出臺專門的城市更新項目貸款管理辦法,明確貸款條件標準,滿足城市更新行動金融需求,提高金融服務的及時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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