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賀覺淵
為加大金融支持南沙建設力度,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局、廣東省人民政府5月12日聯合發布《關于金融支持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30條重點舉措,又被稱為“南沙金融30條”,從創新金融服務、發展特色金融服務、推進粵港澳互聯互通、開展跨境金融創新等方面,進一步強化金融對廣州南沙和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的支撐作用。
為完善創新創業金融服務,《意見》明確將支持科技創新產業、高端制造產業、數字產業、海洋產業和未來產業發展,并支持青年創新創業。《意見》提出,探索“貸款+外部直投”等業務新模式。支持保險機構依法合規投資創業投資基金或直接投資于科創企業。支持南沙符合條件的制造企業、科創企業發行科創債和科創票據,探索股債混合型融資模式。推動符合條件的重點制造企業在境內外上市掛牌融資。
《意見》提出,支持在南沙建設區塊鏈、人工智能等關鍵數字技術與金融場景融合應用的數據算力中心、研發認證中心、測評中心以及監管平臺等機構。鼓勵金融機構加大海洋產業,商業航天、全域無人產業的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機構吸納港澳居民就業、實習。
為加強社會民生領域金融服務,《意見》明確將推動跨境支付服務便利化、跨境信用融資便利化和國際專業人士執業便利化。有序擴大港澳居民代理見證開戶試點銀行范圍。支持銀行與非銀行支付機構、清算機構合作依法合規開展跨境支付業務。穩步推動數字人民幣創新應用,鼓勵金融機構參與多邊央行數字貨幣橋建設。
為發展特色金融服務,《意見》明確將加快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廣州南沙)跨境資管中心。支持符合條件的優質證券公司通過新設或并購等方式取得公募基金資質。大力發展公募基金投資顧問業務。鼓勵跨國公司在南沙設立全球或區域資金管理中心等總部型機構。穩步開展“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
為推進粵港澳金融市場互聯互通,《意見》明確將探索適宜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發展的資金結算政策。支持在廣州期貨交易所推出與香港交易所跨境合作品種,積極探索期貨品種國際合作新模式。支持南沙開展跨境股權投資便利化試點,簡化申辦流程。
為開展跨境金融創新與交流,《意見》明確將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推進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探索金融領域制度型開放。
在金融業對外開放方面,《意見》提出,積極研究加快設立粵港澳大灣區國際商業銀行相關工作。積極引入主權財富基金、家族辦公室、風投創投等多元化投資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投資者依法申請設立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參控股境內期貨公司。
在金融領域制度型開放方面,《意見》提出,支持南沙對標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等國際高標準制度規則,探索在金融領域推進制度型開放試點。全面落實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精簡限制性措施,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資機構參與金融業務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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