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秦燕玲
12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證監會等九部門發布《關于金融支持中國式養老事業 服務銀發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支持不同人群養老金融需求、拓寬銀發經濟融資渠道、健全金融保障體系、夯實金融服務基礎、構建長效機制等五方面提出16項重點舉措。
《意見》在加大養老金融供給力度,拓寬銀發經濟融資渠道方面作出部署。明確提出完善金融支持銀發經濟的服務體系和管理機制、擴大銀發經濟經營主體和產業集群發展的信貸投放、加大銀發經濟直接融資支持力度、拓展多元化資金來源渠道等四方面的重點任務。
《意見》提出,鼓勵和支持業務模式成熟、經營業績穩定、規模較大、具有行業代表性的銀發經濟企業在主板上市。支持符合條件的銀發經濟中小企業在創業板、北京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上市或掛牌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已上市銀發經濟企業通過發行股份等方式進行再融資和并購重組。用好區域性股權市場,為非上市銀發經濟企業非公開發行、轉讓證券提供服務。支持相關經營主體通過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融資。積極發揮中債信用增進公司等專業債券信用增進機構作用,為中小銀發經濟企業發債提供增信支持。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審慎有序探索銀發經濟領域資產證券化,探索已證券化資產的還原計算。
《意見》明確,要拓展多元化資金來源渠道。包括研究創設養老專項金融債券、養老主題金融債券,募集資金主要用于養老相關領域;鼓勵各類資金在依法合規前提下,積極科學配置銀發經濟領域相關股權、股票、債券、指數基金等多種形式資產;鼓勵金融機構通過多種方式加大對銀發經濟融資支持與綜合化服務力度等。
《意見》從多個維度提出要加強養老金融產品設計和投資管理。《意見》提出,鼓勵養老資管產品配置股權、股票、債券等資產,提高權益類資產配置比重,提升業績收益水平;支持養老金融產品投資與養老特征相匹配的長期優質資產,如國家重大項目或國有重點企業改制上市等;支持建立養老金融產品多重風險緩釋機制,規范運用收益平滑基金,優化產品估值規則,降低養老資金配置風險;引導企業年金受托管理人提升資產配置能力,鼓勵各類養老金管理機構建立健全3年以上長周期考核機制。
在政策支持方面,《意見》強調,要發揮貨幣政策工具總量和結構雙重功能,運用普惠養老專項再貸款引導金融機構擴大養老領域信貸投放。健全與商業保險年金業務特點和風險管控要求相適應的監管制度體系,完善個人養老金保險產品相關監管規定,探索優化對銷售行為的監管政策,提升個人養老金不同類別產品監管政策的協調性。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完善融資配套政策,支持金融機構擴大養老領域信貸投放,并向中小養老機構傾斜。落實好養老金融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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