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商務部最新公布的數據,2022年我國對外全行業直接投資9853.7億元人民幣。但是,目前國際形勢日趨復雜多變,我國走出去企業面臨著更大的非商業風險與不確定性,亟需盡快升級更新我國和其他國家簽訂的國際投資保護協定。今年兩會,全國政協委員、正泰集團董事長南存輝對國際投資保護協定進行了重點關注。
國際投資協定是締約國之間就投資保護簽訂的協定,也是投資者向海外投資的東道國提起投資仲裁,維護自身權利的主要依據。國際投資仲裁與其他救濟方式相比具有獨特優勢,可以有效避免國內法院的地方保護,其仲裁程序更為明確。此外,與普通的商事仲裁相比,國際投資仲裁程序通常具備更加廣泛的社會影響力。
但是,目前我國大部分國際投資保護協定缺少時效性,且實體條款內容單一、對海外投資可能遭遇的非商業風險保護力度不足,缺乏具體的適用標準與可操作性,不利于維護我國企業對海外投資保護制度的穩定預期。
近年來,隨著國際投資爭端糾紛增多,許多國家已開始更新此前簽訂的國際投資保護協定,以彌補早期國際投資保護協定暴露出的不足。對此,南存輝委員建議,為應對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下日益增多的國際不穩定和不確定性因素,順應國際趨勢與保護企業海外投資權益的實際需求,應盡快更新我國早期商簽的國際投資保護協定內容,降低協定適用的不確定性、提高協定對于我國投資者海外投資權益的保護水平,增大我國企業就海外投資遭受的非商業風險尋求國際投資仲裁救濟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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