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銀保監會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受疫情影響困難行業企業等金融服務的通知》(下稱《通知》),為確保有關金融紓困政策落地,對金融機構提出了42條具體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在不良貸款容忍度方面,《通知》提出,鼓勵銀行機構在受疫情影響的特定時間內適當提高住宿、餐飲、零售、文化、旅游、交通運輸等行業的不良貸款容忍度,幅度不超過3個百分點。
《通知》要求,金融機構要及時報告調整情況。銀行機構要及時將有關不良貸款容忍度管理制度調整情況書面報告監管部門。
為了解決銀行“不敢貸不愿貸不會貸”的后顧之憂,《通知》還在激勵考核機制方面進行了優化,要求銀行機構應結合實際情況階段性調整內部績效考核機制,在不良貸款容忍度范圍內對相關信貸業務條線和分支機構考核不予扣分或適當減輕扣分。
按照《通知》來看,金融紓困政策實施細則主要聚焦在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做好接續融資安排、適當提高不良貸款容忍度、持續提升服務效率、創新信貸服務模式、完善考核激勵機制、發揮保險保障功能、有效加強信貸管理等幾個方面。
在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方面,《通知》提出,實施專門資源傾斜。銀行機構要充分評估疫情影響,通過安排專項信貸額度、調整績效考核、合理下放審批權限、實施優惠內部資金轉移定價等方式,加大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行業的信貸資源傾斜和保障。
為做好接續融資安排,《通知》明確,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繼續按市場化原則與中小微企業(含中小微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貨車司機等自主協商,對其貸款實施延期還本付息,努力做到應延盡延,延期還本付息日期原則上不超過2022年底。對于受疫情影響嚴重的餐飲、零售、文化、旅游、交通運輸等困難行業2022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應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傾斜,并適當放寬延期期限。辦理延期時不得“一刀切”地強制要求增加增信分險措施。延期貸款涉及政府性融資擔保的,有關融資擔保機構要積極給予支持,幫助受疫情影響企業續保續貸。
受疫情影響,人員流動受限,金融機構線下展業受到一定影響。對此,《通知》特別明確,在疫情集中暴發地區,銀行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階段性簡化業務流程和申請材料。由于客觀原因無法落實貸款調查和評審的,在確保風險可控前提下,探索采取“容缺辦理、事后補辦”等方式,以實現快速審批、快速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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