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觀察家
新規的出臺,將有助于督促駕駛人強化對交通法規的敬畏之心,更好保障交通安全。
據新華網(603888)報道,針對一直“禁而不絕”的駕駛證買分賣分行為,公安部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對買分賣分以及組織他人實施買分賣分牟取經濟利益的行為規定了相應的責任,違規者將在原交通違法行為處罰的基礎上,受到5萬元、10萬元等不同額度的處罰。該辦法將自4月1日起實施。
此次“新規”對參與駕駛證買分賣分牟利者給予重罰,有助于從源頭減少買分賣分行為,也是對一直存在的駕駛證買分賣分亂象祭出的一記治理重拳。無論對維護交通文明秩序,還是守護好民眾出行安全,都善莫大焉。
此前,一些機動車駕駛人為避免記分達到12分,被扣留駕駛證并重新學習,不惜違規花錢買分。一些非法中介瞄準“商機”,利用“賣分族”不賣白不賣的心理,對接“市場需求”,把駕駛資格當成了商品買賣。由此,駕駛證買分賣分活動一度“供需兩旺”,形成了“黑色產業鏈”,嚴重影響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
應該看到,駕駛證買分賣分現象的產生,背后是駕駛人遵規守約意識的缺失。針對越來越猖獗的買分賣分現象,交通管理職能部門通過加大對違法圖片的審核力度,嚴格核實前來處理交通違法事件的駕駛人和違法當事人是否一致等方式,打擊非法中介,遏制買分賣分現象。一些地方交通執法部門,也通過各種方式宣傳駕駛證買分賣分的危害性,幫助廣大駕駛人員提高認識,樹立“規矩”意識。
此次出臺的新規,是對以往打擊行為的延續,也是對這種違規行為懲罰的加碼。駕駛證買分賣分,實質上是把交通法規加諸違規者身上的處罰轉移了,這不僅與駕照累積記分制度的設計初衷想違背,損害了交通法規的權威性和嚴肅性,也容易助長“花錢消災”的心理,無論對于“買者”還是“賣者”,都會形成對交通違規的“不以為然”心態,為道路交通安全埋下事故隱患。
所以,新規對駕駛證積分的“買者”“賣者”都做出了處罰規定,同時對受到相關處罰的機動車駕駛人,在“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減交通違法行為記分的申請”方面做出限制,這就是要讓交通罰則的板子實錘“打到”違規者,讓意圖花錢抵消交規懲罰的駕駛人,意識到自身行為的嚴重危害性,摒棄僥幸心理。
當然,處罰只是手段,絕非目的。新規的出臺,有利于遏制和打擊買分賣分違法行為,形成打擊買分賣分違法行為長效機制,凈化交通違法處理秩序。這將有助于督促駕駛人強化對交通法規的敬畏之心,更好保障交通安全。
□新京報評論員 遲道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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