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公告,為從源頭減少買分賣分行為,公安部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對買分賣分以及組織他人實施買分賣分牟取經濟利益的行為規定了相應的責任。
其明確規定,從4月1日起,機動車駕駛人請他人代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并支付經濟利益的,最高將被罰5萬元,同時還將依法對原交通違法行為作出處罰。
此外,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最高將被罰5萬元,一次記12分;組織他人實施買分賣分牟取經濟利益的,最高將被罰10萬元。
很明顯,最后這條就是針對倒賣駕照分的黃牛而特別設立的,一次性罰10萬,確實夠勁!
消息曝光后,引來了眾多網友的議論,不少人表示非常支持,“只有這樣,才能讓大家重視交通法,更遵守交通規則。”
也有網友分享稱,“身邊有挺多人賣分掙錢的,11分差不多能換一千五左右,講真的我也挺心動,以前還想著賣上幾年分考駕照的錢就出來了,可是駕校教練告訴我最好不要這么干,駕照到手兩年啦一分都沒扣過。”
同時還有網友針對大家關心的部分問題做出了解讀,詳情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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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題標簽:駕駛證駕照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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