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市醫保局發布消息,自3月25日起,北京市將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及相應檢測項目臨時性納入基本醫保醫療服務項目目錄,列為甲類項目,由醫保基金按規定予以支付報銷,協同推進價格、掛網、采購、支付等各項相關工作。
抗原檢測試劑(含采樣器具)采取零差率銷售,最高指導價格不超過當前各省的最低中選價格并進行動態調整,目前最高指導價格為7.87元/人份。抗原檢測服務最高指導價格為3.5元/次,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檢測總費用不得超過11.37元/次。單純進行抗原檢測的,醫療機構不得收取門診醫事服務費。
據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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