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6月25日電 題:《豐雷:土地出讓收入劃歸稅務部門的長期影響》
作者 豐雷(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
近一段時間,房地產方面中國出臺了三大政策,規范政府土地抵押融資、集中供地、土地出讓收入劃歸稅務部門。
規范政府土地抵押融資,涉及到土地儲備、融資平臺、打捆貸款等一些問題。一方面能夠抑制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增長和投資沖動,同時可以優化地方政府債務結構。住宅用地集中是供地政策制定和實施的精細化,對房地產整個行業健康理性發展的好處更多。下面主要分析一下土地出讓收入劃歸稅務部門征收的影響。
這一政策有兩條核心內容。一是將原來由自然資源部負責征收的土地出讓收入劃轉給稅務部門進行征收;二是目前的政策就是征管部門的改變,其他所有政策都不變。因此,短期影響并不大,長期影響可能有三個方面。
一是土地出讓收入征管制度的變化,使得征管更加規范和高效。稅務部門征管能力要高于自然資源部,使得它的管理更加規范,利用土地的出讓金運作和騰挪的空間就會變小。
二是土地出讓收支透明度也會增加。中央部門掌握信息更加充分,降低監管成本,提高中央財政整體的統籌能力,也就是國家能力建設。
三是可以更好地實現專款專用。2020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范圍,優先支持鄉村振興的意見》中,明確規定了要“穩步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的比例”,征管政策的變化有利于土地出讓收入使用的渠道和結構按照政府的意圖進行。
這一政策也符合整個中國經濟改革的特點——漸進式改革。它只是一個過渡性的政策,比如土地出讓收入先宣布用于農業農村建設要占到百分之多少,第二步土地出讓收入的征管就由國土部門劃轉到稅務部門,第三步是不是還有進一步的措施,還有待觀察。
總之,近一段時間出臺的三大政策本身是密切相關的,是一個整體,一個系統。反映出中國土地功能的變化,包括土地生產要素的功能,作為資本和分配的功能。土地要素市場化改革和城鄉二元土地制度的改革,綜合協同一起,有利于未來建立更加包容性的土地制度,真正形成高質量發展的新發展模式。(本文據豐雷在中國宏觀經濟論壇CMF宏觀經濟熱點問題研討會(第29期)的發言整理,未經本人審核。)(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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