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數字經濟增加值規模已由2005年的2.6萬億元,擴張到2019年的35.8萬億元。 ]
隨著數字貿易在經濟發展中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相應的挑戰也在升級。今年的全國兩會上,不少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都把目光聚焦在了這個領域。
“我們要實行高水平對外開放必須開拓創新。”在3月8日全國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舉行的視頻會議上,全國政協委員、海關總署原副署長孫毅彪以《加快數字貿易發展,助力高水平對外開放》為題作大會發言時提出,要搶抓機遇,加快外貿數字化轉型。
在全國人大代表、華東政法大學副校長陳晶瑩看來,未來中國能否實現數字貿易高質量發展,由全球數字貿易大國邁向數字貿易強國,將取決于能否抓住數字貿易發展的機會窗口期,在全球數字貿易規則框架中贏得主動權、掌握話語權。
對于我國數字貿易發展還存在的短板和挑戰,以及應對策略,代表委員們也紛紛支招。
數字貿易挑戰加劇
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的數據,到2030年,數字技術將促進全球貿易量每年增長1.8~2個百分點,全球服務貿易占比將由2016年的21%提高到25%。
《中國數字經濟發展白皮書(2020)》顯示,中國數字經濟增加值規模已由2005年的2.6萬億元,擴張到2019年的35.8萬億元,數字經濟占GDP比重已提升到36.2%。
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國對于數字貿易的重視逐漸增強。
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貿易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正式提出要加快數字貿易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草案)》也明確提出“加快數字化發展,建設數字中國”,“提升貿易數字化水平”等。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實行高水平對外開放,促進外貿外資穩中提質。實施更大范圍、更寬領域、更深層次對外開放,更好參與國際經濟合作。其中第一項“推動進出口穩定發展”中,就包括發展跨境電商等新業態新模式,支持企業開拓多元化市場。
在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政府外事辦公室主任、黨組書記費少云看來,數字貿易提高了經濟的運行效率,但也帶來了新的監管難題。就數字貿易的立法和政策規劃而言,國內仍然存在空白。
通過調研,費少云發現,當前我國的研究、監管重點主要集中在電子商務的發展上,處于起步階段的數字貿易,在國內知識產權保護、網絡安全等配套監管方面仍然存在薄弱環節,政府監管體系中也尚未形成數字貿易競爭的子監管體系。
通過梳理我國數字貿易市場的現狀,陳晶瑩總結了這一領域的三大挑戰:數字貿易的營商環境尚待優化,數字貿易市場尚缺乏規范不當競爭和平臺責任的規則體系,數字貿易新業態尚需合理正向的稅收制度。
對全國人大代表、上海社科院原副院長張兆安來說,數據跨境流動引發的種種風險尤其需要引起重視。數據如何安全高效地跨境流動,無疑是當前全球數字經濟發展中的重要議題。
他表示,隨著全球數字經濟的發展,數據跨境流動成為推動國際貿易中貨物、服務、人、資金流動不可或缺的部分,并且在促進經濟增長、提升創新能力、推動全球化等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但是,數據跨境流動的發展趨勢也觸發了各國對個人隱私、國家安全和經濟前途的風險擔憂,數據跨境流動成為全球數字政策發展和博弈的焦點。
如何應對挑戰
關于監管難題以及立法和規劃方面的空白,費少云提出,建議商務部等部門加強對數字貿易的專項研究,推動國家層面制定有關數字貿易的專項規劃或指導政策,厘清中國數字貿易的概念邊界,為我國數字貿易發展提供有效政策支持和文件支撐。
此外,他建議盡早謀劃數字貿易專項立法工作,一方面順應全球數字貿易發展趨勢,對現有法律法規予以修改和完善,尤其是加大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以及對盜版產品的懲罰力度,以免在國際上發生不必要的糾紛;另一方面,填補數字貿易領域市場準入、跨境數據流動、數據安全等法律空白,確保我國數字貿易能在全球范圍內統籌配置和科學發展。
陳晶瑩則建議,要立足全球視野,把握國內數字貿易發展的現狀與趨勢,構建適配的數字貿易規則體系。
具體來說,她建議成立專門的工作機構,比如在國家發改委和商務部項下建立適應數字貿易發展的工作機構,或稱“國家數字貿易辦公室”,跟蹤研究美歐等國治理數字貿易市場、制定數字貿易規則的動態,進一步推動體現我國數字貿易優勢與意志、適于國際競爭的數字貿易規則體系的建立,統一協調數字貿易的核算和政策制定,規范數字貿易的發展。
其次,跟蹤數字貿易規則發展方向,構建與數字產品投資相關的國內配套制度,降低外商投資市場準入水平,改變傳統外資績效評估辦法,創新吸引數字跨國公司方略。
除此之外,還要實施跨境數據流動貿易的分級分類管理制度;強化信用體系建設,構建寬松適配的監管機制;綜合權衡設計稅收政策目標。
“我們需要進一步同世界各國在數字貿易領域分享經驗和智慧,在合作中逐步形成國際數字貿易乃至數字經濟發展的共同準則,為未來各國數字貿易發展創造良好氛圍和環境。”陳晶瑩說。
張兆安專門針對重要數據跨境流動的保障做了研究。他認為,在對數據跨境流動進行保障之前,必須要對數據進行分類分級管理策略,由于缺乏對國內海量跨境流動數據的統一管理,同時這些海量的數據充斥著大量無用的信息,因此需要集中管理資源,對重要的跨境流動數據進行保障。
在完善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方面,張兆安表示,作為評估工作的依據文件,目前《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征求意見稿)》以及其更新政策《個人信息出境安全評估辦法(征求意見稿)》尚處于征求意見狀態,國家主管部門應根據前期征求意見狀況盡快修訂完善出臺。此外,對于安全評估的受理流程和評估流程在之前的法規中尚未具體明確,建議盡快在后續的法規中予以完善以加快落地實施。
張兆安還提出,建議組建數據跨境流動安全評估體系,該體系主要包括自評估機制、聯審聯評機制、安全檢查機制、違規舉報機制和信用管理機制。另外,還應形成國際合作互認“白名單”,并把《全球數據安全倡議》轉化為有關立法等。
孫毅彪也對數字貿易的發展提了5項建議。其中,在加快外貿數字化轉型中,一方面要繼續做大做強數字化驅動的貨物貿易,比如加大電商平臺的全球化合理布局,建設更多的海外倉、營銷服務中心等,拓展海外市場。另一方面要補齊數字服務貿易短板,尤其是針對疫情影響下全球生產生活,增強數字化轉型,大力發展遠程醫療、數字教育和娛樂等新型數字服務業態,優化數字貿易結構,打造國際競爭新優勢。
孫毅彪表示,還要借助數字貿易發展機遇,著力解決供需矛盾,區域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及城鄉發展差距較大的問題。除此之外,他也建議主動參與制定數字貿易國際規則,完善數字貿易營商環境,優化監管以推動數字貿易安全與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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