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袁靜偉 馬駿)11月20日,吉林長春興業監獄外,因合同詐騙被判12年的蘆志鋼經再審無罪后和家人團聚。2015年10月,蘆志鋼家遭遇暴力拆遷,開發商在支付完補償款當天,以蘆志鋼涉嫌合同詐騙為由報警。經一審二審,蘆志鋼獲刑12年。2019年5月,吉林省高院再審開庭審理此案。
蘆志鋼走出監獄與家人團聚。
2018年5月,四平市中院發布的二審裁定書顯示,2015年10月,蘆志鋼家遭遇暴力拆遷。2016年,在當地政府部門調解下,蘆志鋼與進行拆遷的華宇集團簽訂了拆遷補償協議,華宇集團支付拆遷補償款700萬元。2016年2月5日付清補償款后,華宇集團報案稱,蘆志鋼使用虛假土地承包合同騙取拆遷補償款。同年8月,蘆志鋼被執行逮捕。
涉案土地承包合同。
2018年1月,四平市鐵西區法院認定,蘆志鋼持變造的土地承包合同簽訂協議,騙領土地安置補償款444萬余元,判處蘆志鋼有期徒刑12年,并追繳444萬余元。同年4月,四平市中院駁回蘆志鋼上訴,維持原判。
被拆遷的土地已經被開發成小區。
此后,經蘆志鋼繼續申訴,吉林省檢察院作出抗訴決定。2019年3月27日,吉林省高院裁定再審。
吉林省高院出具的判決書顯示,蘆志鋼無罪。
2020年11月17日,吉林省高院出具判決書顯示,吉林省高院查明,蘆志鋼家的承包合同真實,并非變造,決定改判蘆志鋼無罪。
11月20日,蘆志鋼走出監獄和家人團聚。他表示,現在最想回家好好孝順父母,下一步將就此案提出國家賠償。
校對 盧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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