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信托黨委書記、董事長邰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調查,這則消息也引發(fā)行業(yè)熱議。這已經是吉林信托第四位落馬的董事長了,吉林信托董事長一職儼然變成了“高危職業(yè)”。
幾個月前,吉林信托還曾因為銀行規(guī)避監(jiān)管提供通道而收到三張罰單,此外吉林信托旗下的產品也存在違約、延期等情況。
董事長再被查
據吉林省紀委監(jiān)委網站昨日消息,吉林省信托黨委書記、董事長邰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查。
資料顯示,邰戈在2016年9月加入吉林信托擔任總經理;2018年2月,擔任吉林信托黨委副書記、總經理;2018年6月起,邰戈擔任吉林信托黨委書記、董事長。邰戈任吉林信托董事長一職時間并不長,截至目前其在任僅兩年零三個月;在此之前,邰戈的任職經歷主要在光大銀行(601818,股吧)和吉林銀行。
在邰戈之前,吉林信托已經有三位董事長接連落馬。
2007年4月初,吉林省紀委、省人民檢察院成立聯合專案組,對吉林信托第一任董事長張興波涉嫌受賄問題立案調查。2008年12月,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張興波犯貪污罪、受賄罪,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高福波在2007年6月到2015年10月擔任吉林信托黨委書記、董事長,退休三年后高福波涉嫌嚴重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接受監(jiān)察調查;他曾長期在吉林省金融領域工作,私下被省內農信系統稱為“金融教父”,其涉案金額高達數十億元,是省紀委有史以來查辦的涉案金額最大的案件。
2019年11月,高福波涉嫌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一案,由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向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高福波之后,吉林信托黨委書記、董事長一職由李偉接任,2017年8月,李偉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李偉曾主政白山市七年半,這是其被查的主要原因。2020年3月,吉林省延邊林區(qū)中級人民法院認定李偉在擔任吉林省白山市委書記期間違紀違法,決定對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并罰,執(zhí)行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100萬元。
李偉因檢舉、揭發(fā)他人重大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獲得了法院的輕判。
多個項目逾期,內部管理混亂
除了高管落馬,吉林信托旗下的匯融50號、匯融38號、匯融16號等多個項目也存在違約、延期等情況。
發(fā)生違約的是“吉信•匯融50號廣悅化工項目收益權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下稱匯融50號),該項目成立于2018年3月5日,融資方為山東廣悅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悅化工),信托規(guī)模預計為2.6億元,期限2年。
4月,融資人提出由于受疫情等影響,短期內無法按協議償還資金,申請信托計劃延期。匯融50號各期預定期限在原信托期限基礎上均延長3個月25天;8月,吉林信托宣布將信托計劃匯融50號各期預定期限均延長至2021年12月21日。
此前有消息稱,吉林信托•匯融38號中科建設特定資產收益權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下稱匯融38號)已經違約,涉及規(guī)模4.5億元。
據介紹,匯融38號為吉林信托主動管理型項目,成立于2017年9月29日,融資人為中科建設開發(fā)總公司,信托規(guī)模4.5億元,信托期限24個月,按季度支付利息。信托資金主要用于投資中科建設下屬公司持有的上海青浦區(qū)意邦建材家具城一期部分自持商鋪,其中,3.5億元用于后期裝修,1億元用于歸還對應的部分金融機構借款。
2019年,吉林信托錄得營收5.29億,同比下降5.37%;錄得凈利潤2.05億,同比下降83.9%。同期,其信用風險資產不良率也出現3.45%上漲,達到11.61%規(guī)模,高出行業(yè)平均水平。
據工商信息顯示,吉林省財政廳是吉林信托的大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持股比例為97.4947%,照理說吉林信托不該有如此多的事端。不過,從上述情況來看,吉林信托內部似乎存在著不小的問題。
2019年8月,吉林銀保監(jiān)局對吉林信托開出罰單,罰單顯示吉林信托治理機制長期嚴重缺失,股東會、董事會、監(jiān)事會運行不規(guī)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吉林銀保監(jiān)局決定對其罰款四十萬元。
據吉林信托2018年年報顯示,報告期內由于公司董事會董事人數不足,未達到法定人數,獨立董事空缺,報告期內未召開董事會會議。同時,原銀監(jiān)會吉林銀監(jiān)局也于2018年4月至6月對吉林信托資管及同業(yè)業(yè)務、信托業(yè)務、兌付風險、合規(guī)整改落實情況進行了現場檢查,并于檢查后下發(fā)了《現場檢查意見書》。
2019年吉林銀保監(jiān)局又對吉林信托進行了檢查。分別于7月12日及11月26日兩次對吉林信托開展現場檢查,并于檢查后下發(fā)了《現場檢查意見書》。
2019年8月,吉林銀保監(jiān)局因吉林信托未嚴格審核信托目的的合法合規(guī)性,為銀行規(guī)避監(jiān)管提供通道,吉林信托被處以40萬元罰款。同時,對于兩位負責的高管予以警告處分。
作者:王梓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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