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專家介紹,強奸罪被判三年以下須具備自首、犯罪未遂、中止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
今天,“浙大學生犯強奸罪獲一年半緩刑,僅被留校察看”引發熱議,不少聲音質疑處罰過輕。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表示,強奸罪被判三年以下須具備自首、犯罪未遂、中止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但因無法了解案情無法做出判斷。浙大回應稱正研究處理此事,后續情況會再公布。
昨晚,“浙大一學生強奸罪僅被留校察看”在網絡發酵。
記者從浙江大學學工部官網查閱該處分文件,處分通報顯示: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判決該生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見(2020)浙0106刑初140號刑事判決書)。
根據《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浙大發本〔2017〕119號)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努XX留校察看處分,期限12個月,自處分決定作出之日起計算,到期可以申請解除。
通報稱,該生對本處分決定如有異議,可在收到處分決定書后10日內,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申訴。
記者從裁判文書網查詢該案件,努某案判決書未公開具體案情。北京市中同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趙銘律師表示,普通強奸案的一審判決和庭審,因涉及被害人隱私,不公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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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奸罪為何會判三年以下?
據學校通報,努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犯強奸罪被判一年六個月,引起爭議。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對強奸罪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表示,強奸罪被判三年以下的情形,屬于減輕處罰。通常有兩種情況。一是必須具備法定減輕處罰情節,包括自首立功。犯罪行為人是未成年人。以及犯罪未遂、中止等。二是特別減輕或者酌情減輕情況,不具備法定減輕處罰情節但根據案件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也可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具體就該案來說,阮齊林表示,由于無法了解具體案情,因此無法做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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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一年半,意味著什么?
通報顯示,努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趙銘解釋,努某刑罰期限為一年六個月,采取緩刑方式執行1年半。“也就是說,被告人的刑期都在監獄之外執行,通俗講,他不用下監獄。”
緩刑適用的前提條件為: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累犯除外)。“但具體是否適用緩刑,需要法官結合案件的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來行使自由裁量權。”
他表示,緩刑理論上是針對短期刑罰的被告人,這種刑罰下被告人的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較小,有利于教育改造。緩刑罪犯需接受社區矯正,如要離開社區管轄范圍,比如出市出省,要向社區進行匯報和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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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校察看處罰,是否過輕?
努某被判強奸罪,浙大給予留校察看處分,被質疑處罰過輕。
記者查閱《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三款顯示:被司法機關判處管制、拘役或獨立適用附加刑的,或被判處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的,給予留校察看或者開除學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這意味著,如學生被判處有期徒刑,則必須開除學籍,如判處緩刑則可在開除學籍和留校查看中二選一。
趙銘認為,犯強奸罪的學生如果還在學校里,可能會給其他學生帶來不安全感,不利于學校的聲譽,還可能造成不利社會影響。
阮齊林表示,對學生的處分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具體案情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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